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
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
1.2 采购人: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 采购项目概况: 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总用地面积4.25平方公里(约6386.55 亩)。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施工内容有房屋建筑及公共配套工程,市政工程,园区内水电气迁改、安装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其中房建工程包含4.86万平园区配套学校,1.5万平招商展示中心及0.7万平消防站、垃圾站、公交站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工程包含:29条市政道路、705亩湿地景观工程、131亩水环境治理工程及园区场地平整。
项目总造价约25亿元(三期招投标金额),原合同总工期2年,后因规范调整及整体投资增加,预计合同总工期5年。本工程主要工程量:路基挖方38.41万m³,填方58.25万m³,清淤换填14.7万m³,台背回填14.4万m³;大桥2913m/5座、中桥26m/1座、小桥11.4m/1座、涵洞94道;下穿铁路桥190.6m/3座;长隧道1890m/1座,短隧道470m/1座;平面交叉33处,总占地970.2亩。
本次询比价采购材料为工程项目中的商品混凝土,合同估算价含税总金额约为 2170.63 万元;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2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60% ;第二名: 40% ;
成交份额:第一名60%;第二名40%。第二名成交供应商的的选择:采购人根据经评审通过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顺序与其进行约谈,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
若约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愿意按照第一名的价格供应,则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依次往后顺延;若所有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采购人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
(1)采购人顺延约谈评审入围之外的有效响应报价供应商,按照总报价排名由低到高顺序约谈,要求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若所有约谈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则按(2)执行。
(2)约谈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全部成交份额由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供应;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能承诺保证全部成交份额供应,则按(3)执行。
(3)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询价。
2.1 采购范围: 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 ;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 交货期: 合同签订至项目完工 ;
2.4 交货地点: 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工地;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1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满足该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特定技术要求,即: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与其他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5.2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项目、业主、监理相关抽检标准和试验检验要求;
2.5.3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保证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提供附有生产厂家的品质试验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2.5.4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试块合格报告不能免除实际混凝土施工的质量问题,如在以后的各种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对乙方提出索赔;
2.5.5乙方在供应混凝土期间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和接受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对原材料和工地上的混凝土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和更换合格原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项目对材料特定技术要求如与下列质量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为准,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下列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T194-2013
(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5)《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7)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规范。
供货单位应完整保存以下资料,且提供一份给采购单位:
(1)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配记录
(2)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砂子试验报告
(4)碎(卵)石试验报告
(5)外加剂试验报告
(6)掺合料试验报告
(7)混凝土开盘鉴定
(8)混凝土抗压强度(出厂检验数值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9)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试验
(10)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单位测试记录)
(11)随车过磅单
注:以上资料与混凝土配合比的资料相一致,且于首次供应时和首次报告一同送到。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 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注册地、生产地在鄂州市行政区域,或有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并在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
3.1.3 财务要求: / ;
3.1.4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 3 年(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签订过商品混凝土材料合同的材料供应);
3.1.5 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1.7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预搅拌混凝土市场行为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23〕37号)文件内容要求。
3.2 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 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9 日 10 时 30 分。
5.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 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ltzxgl.com.cn)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即各报价单位的不含税总价最低报价单位为本次询比价拟定供应商。
第一名的确定:排名第一的为第一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二名的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的的选择:采购人根据经评审通过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顺序与其进行约谈,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
若约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愿意按照第一名的价格供应,则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依次往后顺延;若所有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采购人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
(1)采购人顺延约谈评审入围之外的有效响应报价供应商,按照总报价排名由低到高顺序约谈,要求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若所有约谈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则按(2)执行。
(2)约谈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全部成交份额由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供应;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能承诺保证全部成交份额供应,则按(3)执行。
(3)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询价。
以最低报价与两名候选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采 购 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湖北路桥红莲湖EPC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 石祚君
电 话: 17786366560